第一章:审核评估基础知识
1 什么是新一轮审核评估?
答:高等教育评估是我国一项持续推进 40 年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制度,是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管理高等教育质量,督促高校落实国家各项教育政策的综合性管理手段是现代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新一轮审核评估是相对于 2013—2018 年组织实施的审核评估( 以下简称上轮审核评估)而言的。2021年1月21日,教育部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 2021—2025 年)》 ( 以下简称《方案》),启动了新一轮审核评估。新一轮审核评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对接新时代教育评价、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要求,引导督促高校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本科人才培养规律,聚焦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升。
新一轮审核评估不是另起炉灶,而是上轮审核评估的延续、改进与升级。新一轮审核评估的 “新”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评估导向的变化。强调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
二是评估内涵的变化。变本科教学工作评估为本科教育教学评估,突出教育与教学的有机结合;
三是评估类型的变化。采取柔性分类方法,提供 “两类四种” 评估方案和不同指标模块供高校自主选择;
四是评估方法的变化。采取线上与入校 “ 一体化”评估、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等方式,当好“医生”和“教练”,为学校 “诊断把脉”,突出评估为学校服务;
五是评估功能的变化。突出评估的激励作用和约束作用,强化评估结果使用和督导复查,评价结果供 “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学科评估共享使用,为教育行政部门决策、精准开展工作提供参考。
2 新一轮审核评估的对象和周期是什么?
答:经国家正式批准独立设置的普通本科高校均应参加审核评估,其中:新建普通本科高校应先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原则上获得“通过”结论 5年后方可参加本轮审核评估。
3 新一轮审核评估指标体系的主要内容及特点有哪些?
答:新一轮审核评估指标体系分为“两类四种”,第一类设一级指标4个、二级指标12个、审核重点38个;第二类设一级指标7个、二级指标27个、审核重点78 个。具体特点如下:
一是分层分类设计指标体系。第一类审核评估少而精,适用于具有世界一流办学目标、一流师资队伍和育人平台,培养一流拔尖创新人才,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高校。第二类审核评估量大面广,细分为三种,分别适用于以学术型人才培养为主的高校、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主的高校、首次参加审核评估的高校。
二是突出本科教育教学关键点。设置思想政治教育、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生师比、生均课程门数、优势特色专业、学位论文(毕业设计)指导、学生管理与服务、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毕业生发展、用人单位满意度等审核重点,推动高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三是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结合。指标体系注重兜底线、促发展, 既体现国家意志,又给学校留足发展空间。模块化设计定性指标,首次设置统一必选项、类型必选项、特色可选项、首评限选项,由高校根据要求和办学实际自主选择。增加定量指标,设置必选项和可选项, 必选项对标国家底线要求,可选项引导高校办出特色和水平。
四是监督高校办学 “红线” 问题。增设教师、学生出现思想政治、道德品质等负面问题能否及时发现和妥当处置情况,教材选用工作出现负面问题的处理情况等“负面清单”,加强对思想政治教育成效的审核评估。